不只一次有朋友直指我仇富, 我總是告訴他們, 我不是.
我明白他們為何會有這一個結論, 因為在碼頭罷工等事情上, 我總是站在和富人/大公司的對立一方. 但問題是, 朋友們從沒有看清的是,我仇的只是富人行為.
基於收買佬的工作, 我是不可能仇富的, 否則我跟本不能做這一份工作. 或者, 應該這樣說, 在工作上, 做富人的生意比做窮人的生意好. 因為相對地, 富人的投資方式是較理性. 他們幾十至幾百萬的生意都會短時間內完成, 亦有明確的目標, 絶不拖泥帶水, 最少不會為着一個幾毫和我爭論. 窮人的, 又是相對地, 根本就不算是生意.
我仇的, 是普遍社會上不公義的行為.
地產項目:
明明是5樓, 最後是1樓. 明明是1樓, 最後是比單車徑的水平還要低.
是酒店但變成可拆售(最後是以和為貴了), 是工厦的又變成了住宅用地.
政治項目:
一班城中名流, 手執行會立會議席, 卻從不對扶貧作出任何針對性承諾.
財政師長自稱中產.
民生項目:
公營機構如地鐵, 中電等坐擁龐大的利潤, 但同時每年加價.
其實還有多少的例子, 多少的範疇可舉一大家心中有數.
那你問我, 是我仇富, 還只是對社會不公義的控訴.
若是當我對社會的不公義作出控訴時,會令人產生我是仇富的感覺, 那社會的不公義又是從何而出?
太明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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