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5日 星期三

「順服烏托邦」



眼見世界有「十四把」, 同時每個香港的男基督徒在興幸自己身邊的一個, 不是惡妻如此之餘, 又會深深的掛念着聖經中的那一句「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若是如此, 真是人間烏托邦, 奈何世界是屬魔鬼的, 只會向壞, 不會向好. 作為基督徒, 對順服丈夫的世界, 只得在夢中暗羨慕, 而不敢作半句夢話. 

我們響往之餘, 而實情又是否如此?

若用心的看一看聖經, 以弗所的這一段, 是的文字上是有談及妻子要順服丈夫. 但奇怪的是, 為何保羅要提醒以弗所教會的女信徒去順服丈夫? 在當時的男權社會, 根本沒有妻子會不順服丈夫. 先不說二千年前的事, 在西方的文化中, 女權獨立才百多年的時間. 這樣看, 保羅是否在當時這「男性絶對主導」的社會, 鄭而重之地在說「阿媽是女人般」的道理?

只有在今日的社會, 女人說男女平等, 但同時拍拖時「AA制」的男人太CHEAP的世代, 保羅又在生的話, 對我們說同一番「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的話, 我們才會拍案叫絶, 一眾屬基督的男子齊叫:「保羅好嘢!」

有云此命令是有相對性、 有場境的限制, 就是當丈夫是愛妻子的同時, 為妻子捨己就如基督捨己為教會的同時, 妻子就應順服丈夫. 這些女權的支持份子, 又或是在妻子的教導下久了, 得出如此結論, 努力的為妻子今日的不順服找解釋, 多於真正的解經.
難道基督沒有為教會捨己, 我們就不應愛神嗎? 簡單地說, 人應「以神為神」, 這個才是合乎真理的教導, 而不是簡單的GIVE AND TAKE, 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但神愛並不由基督的死開始. 丈夫和妻子的愛, 不應是誰先愛誰或誰比誰更愛誰.

一講順服丈夫, 大槪會引用聖經裏的幾段: 弗5:22, 西3:18, 彼前3:1.

在保羅的兩卷中, 其實每兩段的聖經, 都是論及多方面的關係, 有夫妻, 有父母子女, 有主人僕人, 說的是闗係. 所以我們不應獨立抽出夫妻, 或獨立抽出主僕的關係來看. 因為在這裏, 所說的其實是主內合一, 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合一. (其實以前的主僕關係都是在家庭中的事)

我們或在另一節聖文上得了錯覺, 就是提前2:12, 即「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看似女人的地位在當時的教會是和外間不同, 以今日的眼光, 誤以為女人有話語權. 但這一段的前文, 保羅刻意强調, 女人的廉恥和沉靜等等, 其實是非常有特別的指向性, 主要是作為妻子的不要以讒言教訓丈夫, 是女信徒操守的基本教導. 接着到第3章論及執事的選擇, 保羅列出了執事應有的情操,特別在12節, 保羅特別提及執事對管理自己家庭的絶對要求, 可見保羅是重視家庭作為單位的見証.
至於彼得是有提及妻子要順服丈夫, 但目的卻為叫不信的丈夫, 能因為妻子的見証而被感化. 是一個有場境有前設的命令, 就更不應用作普遍性的絶對戒命.

我們是發現, 聖經沒有規條性地要求, 妻子要順服丈夫, 但聖經對家庭方面的合一以作為見証, 卻是有强烈的要求, 而且不止於夫婦, 不止於父子, 更要顧及主僕.

話題帶開一下, 大槪在香港, 「主僕」的關係既遠且近, 雖在文明的社會不再有賣身的僕人, 但隨之的卻有為了生計而由外地來港, 在狹小的香港家庭中工作的家傭. 雖因為信仰不同的原故, 我們難和他們合一(但亦非不可能), 但為着那聖經的教導, 我們又會否放上心思, 善待這班摩登僕人, 好叫我們在家庭單位的見証上, 活出好的見証.

一班基督的男子們, 我以慈悲勸你們, 不要再為那聖經中沒有描述的「順服烏托邦」苦惱, 它不曾存在, 將來亦不會在地上存在,
務要好好相愛吧!

祝大家新一年「彼此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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