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

淺談十一奉獻



不少崇拜主席在主日, 會引瑪3:10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奉獻是體驗?

但當用這經文去形容奉獻時, 除非你是假定了以下前設:

1. 弟兄姊妹一直未有行十一奉獻.
2. 弟兄姊妹落在棄絶了神的境地.

否則就很容易把宣告變成人是「可以」藉奉獻來嘗試從神換取祝福.

其實經文的出處, 正是以色列人離棄了神, 並在亡國之境, 但神仍希望挽回他們. 而供物只是作為其中的一個例子, 指責以色列人對神不忠的一個佐證. 神希望以色列人心意回轉(行動上的十一奉獻只是心意的外在明証), 若以色列人願遵從的, 即能被視為願回轉, 祂的祝福就可再臨.

本身奉獻與祝福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祝福是源自神的愛和我們的忠心.
獨立抽出的這宣告, 會否叫人錯以為自己今日的祝福是奉獻的果效? 誤把奉獻看成是讓神祝福並維持現有福樂生活的條件. 這奉獻變了質.

奉獻是命令?

是的, 十一奉獻是命令, 藉以表明我們的心志, 在聖經中有多處談及十一這個數量. 但十一奉獻在作為命令的層面, 只在於作為表明心志的作用, 神要求你以奉獻作為忠心的表徵

有一段長時間我會把不納十一奉獻或納不夠為偷竊, 是偷取神的供物, 大概都是給瑪拉基書對以色列人的指責, 直接套在自己身上. 看似是敬虔的作為, 但長久練習後大概都不再對十一奉獻有掙扎, 而十一奉獻僅變成了做了就心安理得.

但心安理得又是否變得因循?

奉獻需歷苦/犠牲?

談奉獻, 不能不提太12:41的窮寡婦:

「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裡投了若干的錢。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裡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

明顯地, 能被神紀念的是那窮寡婦的犠牲. 不要誤會經文, 明顯財主和寡婦的有餘和不足的比較是重點, 但再想深一點, 耶穌其實沒有罵財主, 很可能財主們作的正正是十一奉獻, 但他們是有餘的, 作了十一獻奉也未能得耶穌的特別記念.

同時, 那寡婦的奉獻是肯定比十一還要多, 但比十一奉獻要多卻也不是耶穌要記念她的原因, 要記念的是她那願為主犠牲/歷苦的心志, 是那「養生的」兩個小錢, 她原已不足.


奉獻是「回應神的愛」?

人會告訴你, 奉獻是回應神的愛, 多好聽, 亦有使命感.

神的這個愛是犠牲的愛, 若沒有犠牲/歷苦, 又如何回應這愛. 所以當你的心態仍是換祝福、聽命令, 而不是作出犠牲, 大概不算是回應愛, 所以不要隨便的自義.

十一奉獻, 甚至多於或少於十一的奉獻, 都不能算是回應神的愛, 除非這十一奉獻是歷苦而作的, 否則只是誤解、因循、僅僅合格.

若再把同一道理延伸一點, 我們所說的生命的奉獻, 事奉的奉獻, 又是同一道理. 沒犠牲, 何來回應神的愛.


到最後, 還是老土的加一句:

「把身心奉上當作活祭, 是聖潔的, 是神所喜悅的, 你們如此事奉, 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21


但不要只因為這是命令而去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