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8日 星期五


有基督徒弟兄在四出尋找可借用的地址,讓住在九龍,將會在2013升讀小學的兒子可以用原區的名義,在港島好的校網區升讀小學。若我沒記錯,原區可選三十間小學,跨區可選三間。借地址,其實,香港很多人都這樣作,但究竟借用地址可以有什麼方法? 是要把申請人的名字加到水電煤的帳單上,好作住址證明嗎? 我雖有女兒在2012年九月會升讀小學,但從沒想到要把女兒送到跨區就讀,所以沒有好好看小學申請書背面的申報條款,不知道條款本身,有沒有承諾住址證明上的住址就是申請人的通常居所,若有,申請人這樣作,誠信有問題之餘,是行使假文件嗎? 香港人都快給香港的教育搞瘋了,「孟母三遷」變成了「港母三借」。就算把朋友當成兒子的監護人,水電煤的帳單上是朋友的名字,申請住址又是朋友的通常居所,法律上就算是過得去了,但朋友真的是兒子的監護人嗎?朋友有為兒子作過任何決定嗎? 香港很多人都這樣作,希望香港的基督徒不很多都這樣作。
。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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