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2日 星期四

5.18遊行的謬誤

最近網上留文批評基督徒的5.18遊行的很多, 亦有人不滿三宗對同性婚姻的聯合簽署並登報, 就這樣把香港的同運人仕及其支持者與教會的矛盾推致另一高峰. 筆者明白今日要說在這個同性話題作宣述是難的, 因為所謂的同運支持者,就只有一個章程: 「就是教會非要認同同性戀不可。」

但同運支持者在訴求之餘, 所同時帶出的謬誤才是我所關心的, 因為在我而言, 這一場必敗的仗, 但必敗的同時, 又不得不打. 不少教外或少數教內的評論者, 在敍述上有太多在聖經詮釋或邏輯上的謬誤, 特撰文以正之.

筆者所見的謬誤大槪如下:

若論聖經,

大槪同運支持者會訴諸聖經中的人物主角的性問題和事實. 是的,不少和神立約甚至看為義人的亞伯蘭都有一夫多妻的習慣. 亞伯蘭有夏甲,並生以實馬利,這一類的多妻例証隨手可得, 但他們看不到亦不提出為何神最後只選以撒,而廢以實馬利, 人的罪所成的不能成就神的恩。他們也會提大衛殺人搶妻,但不提神所賜下的懲罰,叫他親兒背叛, 家中無寧日。聖經中,神對所有主角人物的罪行的厭惡,沒有一點疏漏。沒有正確的釋經,好好的處理聖經的整體性,就只抽出事件來評論,就像看到亀兔賽跑的結果,就以為亀比兔快. 又有同運支持者,說聖經只有少篇幅談及同性戀,是教會道德主義作祟,但此等人就是不明聖經對罪的態度, 是不以篇幅的多少來劃分,而是一點罪也嫌多。

若論遊行簽署,

同運支持者訴諸教會欲强加觀念與世人,但教會這樣作只是宣示聖經的原則,教會從不欲亦知不能加之世人身上,若能用小小的遊行簽署,就能叫人回轉,那用費這麽多精力去傳福音, 坦白說, 就是施洗約翰也未能達到。另外, 這是作為一個公民的身份, 表達不同意同性婚姻立法的訴求,民主社會,就應容許和平的表達。信徒同是社會公民,欲向政府表明取態,遊行又有何不能? 在同運支持者籍着遊行和簽署去表達作為一個公民的仕只批准州官放火,卻不准百姓點燈? 表達訴求就是欺壓? 那我們一直在欺壓政府.

若論花錢的原則,

又歪論者,說「有錢去搞遊行和簽署不如攞錢去幫窮人」,但這不明所以者,就是不明教會的責任當「兩者並行」,亦一直有並行, 比重方面, 就可能有值得斟酌的餘地。倒過來, 又敢問發此問題者的生命中,又有否搬家供樓,又有否旅行進修,又有吃過一頓豐足美食?是否一切所行的又只以關顧貧窮為惟一? 既不能行,又只是偽善。但作信徒的亦明白你的並行。 若人只知道只認同自身的善行,亦被這善行成為自己眼光的綑綁,大概算是可憐人。

若論邏輯,

又有强辭奪理者,說教會高舉父母雙親,是羞辱窮苦單親人,
這等水平只是强加解釋,只欲造辭屈人。豈知教會從來關心尊重困苦人, 亦欲與之同行. 又有不明所以者,說教會只是生怕人類絕後,才反同運, 可知教會的理念中,世界未日絕對比人類絕後早臨。

若論輕重,

又有人問,「教會只作看性運動為重要, 其他的事都不作. 為何教會只關心同運?不見教會出來談政改談民主」,但不少教牧支持佔中,反對吳宗文順服在上論,佔中發起者亦是教會同路人。但同運支持者說不,這不算數,無論多少人甚至反同運的主要機構 - 明光社的蔡志森支持平反六四,仍說教會都只是單一議題反同運。敢問, 如是者,是教會不聞不問,還只是同運者只有一個章程,一個要求,就是要求教會認同同運。無論教會中有幾多人在不同議題事情上發聲,都只能算教會在各種事上從來不問。

可憐的是,有不少同路人,沒經過深思,就一直以上述言論在報章在網絡罵得兇狠、「搬龍門」、「屈」人,此等行為又是否等同參與了遊行的李偲嫣、梁美芬等人. 其實關顧同性戀一事上, 可能進路並不在遊行與不遊行, 若問題一直只站在所謂「雞蛋與高牆」的對立面上, 那還存在關顧與不關顧及如何關顧的商討空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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