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2日 星期二

當我們開始擔心逆向歧視...

同志平權運動所帶動的軒然大波, 作為基督徒的我們所站的立場有一點困難, 困難的地方不是去介定同性戀是否罪, 因為在聖經中已明確多次只出, 不可詭辯. 但在一場大運動中, 我指的是五萬人的集會, 不是同運人仕的幾千人上街, 我們的理據何在?


是信心的見証還是利益?

基督徒在世上作鹽作光, 不少反對基督徒集會者所持的理據, 就是為何香港的基督徒<忽然作光>, 在婚姻忠貞的事上沒有集會過, 最新最熱的話題如特首誠信問題上沒有發出反對的聲音, 教會中, 一直都只是教導信徒要為當權者禱告, 求神叫他變好, 反省, 但從不集會. 在國民教育一題上, 我們靜默, 在其他大部份的明顯對與錯的事上, 我們保持了靜默. 但在性傾向歧視法一題上, 為何我們<忽然作光>?

我不反對, 甚至讚成教會對社會上不公的事, 不合聖經原則的事投放資源, 因為是信心的見証, 甚至我不反對基督徒集會宣告同性戀是罪, 因為這是聖經所明示的.

最大的問題是, 這一次反對的主軸, 竟是防止逆向歧視, 並以逆向歧視作反對理據, 再找那李女仕站台, 又找那名媛到台上去, 而那名媛又表明她的到臨是盡孝, 安排的人是多麽的無知啊! 我是親眼見証了一位有孝心的同性戀者.

簡單來説, 歧視法的用意是為保障受歧視者的利益, 而反逆向歧視就只是在為因歧視法上, 因法律的不完全而在利益上有損失者發聲. <我今天給歧視者臭罵了><我因歧視法遭受了損失><我因歧視法給告上了法庭>. 防止逆向歧視只是在利益上爭取, 在信仰上又是作出了甚麽宣告?

就是甚麽都沒有.

集會的聲明說, 是與受逆向歧視者同行, 看似愛的宣告, 很信仰化的行為, 但仍會帶出以下問題.


是偉大的為在逆向歧視受苦的人發聲?

在很多時當行為和教義有衝突時, 而行為又是必然的, 會以do the less evil act為選擇的首要行量.

為有人會問, 基督徒應戰爭嗎? 殺人本是神所不喜悅的嗎? 很多人會告訴你, 尤其是基督教立國的美國常以公義, 為解救世界危機, 為大多數的人的利益去戰爭, 普遍很多人, 甚至基督徒也不例外地認為, 在兩難的情況下, 要以保護更多人來作選擇準則.

可憐的是, 還有人在沾沾自喜的告訴及教育別人, 我們是為着受逆向歧視者的權益, 而甘心在社會上發聲, 抗爭, 受辱罵. 但敢問一句, 究竟是逆向歧視者眾還是受歧視者眾? 在do the less evil act的選擇前題下, 基督徒理應先保護誰?

本身就在立場上,  先揀選了題目, 那還好意思在保護人的事上大義凜然.


不能讓步?

其實唯一一點可以在教義上說是比較合理的, 就是要防止道德的敗壞, 因為無論同運人仕如何包裝同運, 在立歧視法的下一步就一定是衝擊同性婚姻. 沒有人能否認這一點. 所以, 教會在自己的立場之下, 已有足夠的理據去反對立法. 若人要說我們專制, 就由得他們吧, 因為我們的價值不應是普世價值, 因為我們原不屬世界, 而世界是屬那惡者的.


最後, 我只想帶出點, 或許這幾點會大概幫大家明白一下我的立場.

若這是一場向人宣告同性戀是罪的集會, 我不會到場, 唯一原因會是我不認為會有人不知基督教的立場上, 認為同性戀是被定為罪, 所以集會是多餘.

若這是一場支持李女仕的集會, 我絶對會到場, 因我也曾在心裏用粗言罵那姓李的女子, 但粗言不是與她的媽媽有關的, 那時是因為她支持國教科. 再觀其平時對同性戀人仕的態度, 我還會加一句 - 抵死.

若這是一場支持一夫一妻的家庭價值的集會, 只要牧者不說中國人自古是一夫一妻, 或普世價值是不容許同性戀婚姻等外星話, 我想我還是會出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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