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總是有這一個困惑,兒女犯錯就總是父母的錯,是的,那怕是那「養不教,父之過」。但有作過父母的,或懂細心想一下自己情況的,父母在教養上所作的影響有多少?
人總是希望別人失敗,所以當見到成功人事的兒子失腳了,總喜歡怪罪其父母,名牧的兒子出問題尤其是,祭司「以利」立時成為聖經中最為人津津樂道的角色,講壇會有人用這作例子說明子女教育乃信徒的責任,又會有信徒學者分析全職事奉者太繁忙對其子女的影響,從而提倡全職事奉者的角色平衡。提出這一切的人都好像要為犯罪的兒子開脫,忘記了犯罪者本身的罪惡。
當有子女犯罪,除了極端的例子,大多數和父母所作的都無關,當然會有心理學家會告訴你是有關的,但心理學家之多,要找出幾個心理學家的兒女犯法的例子又有何難?難道這些心理學家又是知其道而不行嗎?
人犯罪的本性絶比父母的教導更强,社會、文化、友儕的影響都比父母强,而作為父母的,除了在兒女人生首十多年的生命中,能盡力去灌輸道德教育之外,所作的都不多,當然信徒會明白繼續為子女祈禱的道理。
那牧師之子犯法,又「以利」「以利」的提到其名牧父親,是評論者的幼稚,還是評論者希望名牧一生能沾一點點的污點才是好故事,才有人性化的一面。人總是不喜歡別人成功,因為別人成功像是指控自己的失敗,名牧之子犯罪,某程度上叫不少作信徒的感安慰,人就是這樣的一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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